第三方存货担保监管业务服务商

专业监管经验 · 实力铸就信赖

产品简介服务流程仓单质押融资企业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仓单跟踪、处置台帐、数据穿透式监管服务

仓单质押融资

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把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场内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第三方监管服务商负责监管出质企业的质押物。

本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仓储监管企业,对动产监管、仓库存储、仓储物流以及信息咨询等产品,通过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手段,结合24小时人防监管以及地域交叉巡查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架起合作的桥梁。



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发文时间政策名称发文机关政策要点
2021年4月《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农业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
2021年4月《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搭建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
2022年1月《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2022年3月2022年科技工作电视会议人民银行运用创新监管工具规范数字技术应用,持续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
2022年3月《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22—2025年)》人民银行落地实施,高质量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运用监管科技手段着力提升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2年关于加快制定《仓单法》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推动存货、仓单等动产担保融资,并建议制定仓单法。
2022年1月《“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发改委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为供应链金融线上化、场景化及风控模式转变提供技术支撑。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对接,规范发展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
2022年3月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鼓励银行发展订单、仓单、存货、保单、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022年1月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院支持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以及保兑仓交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
2022年3月“十四五”市场监管科技发展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市场监管业务 加速融合,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
2022年7月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逐口》中国银保监会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
2022年9月《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风险控能力。




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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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

风险类型:行业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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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体系-ED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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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风控

基于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存货(仓单)融资痛点,逐步探索和创新解决方案,实现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事后追踪为事先预防、自动预警、智能巡检、反欺诈等,助力存货(仓单)的高效、安全、可信质押融资。

◆交叉验证

○ 避免单一监控技术引起的监控盲区;

○ 通过智能视频分析、UWB定位、GPS、智能锁等多种监控手段交叉验证;

○ 与仓库WMS系统对接,数据交叉验证,保证真实性;

○ 避免误报、漏报等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单货一致

○ 数字标签与货物一一绑定;

○ 通过存货单据可以直接查看到货物标签以及库位标签等物联网设备信息;

○ 通过存货单据对底层货物进行盘点和监控,穿透式地管理货物;

○ 通过对仓库进行抽查,进一步核实货物数据。

◆不可篡改

○ 仓库操作和监控记录、存货的全生命周期及融资信息上链;

○ 与资金方跨链对接,上链过程多方共识;

○ 保证存货单据、货权单据、质量单据的真实性、唯一性、不可篡改,避免重复质押。

◆独立监管

○ 监控体系不依赖于仓库,数据的采集和上传独立于WMS;

○ 资金方实时掌握第一手数据;

○ 经授权可对物联网监控系统独立发出动态监管或操作指令;

○ 基于智能合约,确保多方同步协作和货权转移。

◆快速处置

○ 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货物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盯市;

○ 存货价值估算,贷后管理和跌价预警,警戒线管理;

○ 为货物的快速处置变现提供相关的渠道对接服务。




日常监管事项

① 监管期间,监管员应当根据监管要求,结合质物的性质,妥善、谨慎的对质物进行监管,保证质物的安全,防止质物毁损或灭失。如果对质物监管有特殊要求的,依据企业出示的书面报告的要求企业完善条件,对质物进行监管。

② 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丢失、错发等可能影响质权人权益的情形,监管员应当立即(24小时以内)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监控部指定人员(名称、电话号码、邮箱号码 ),同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③ 监管期间,监管员应配合相关检查人员对质物及相关单证进行检查和查询。

④ 监管员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质物登记统计制度,每日或定期对质物进行盘点、检查、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时间、数量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⑤ 监管员应当在质权人享有质权的质押区域或质物上树立显眼的《质物标签》。

⑥ 每天9时前向公司指定的人员邮箱传送《工作日志》电子表。




驻场监管日常工作流程

① 与企业员工同步上班,接受公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

② 收集企业仓库管理员昨日的出入库单据(复印件应签章),根据昨日库存和出入库单据轧出库存数,与企业仓库管理员的统计数据核对,确保一致,进行盘点,确保真实一致。如发现库存值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要求不一致,应立即停止出库,并通知公司监控部。

③ 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数据填写监管日志,并与公司监控系统核对一致。

④ 进行盘点,将盘点情况和上一天的监管工作等相关信息登记在电子表《工作日志》上,并收集的所有单据(须有企业签章)妥善安全上锁保管。

⑤ 每天对仓库的安全、消防、监控进行两次检查(上午上班时一次,下午下班前一次),并将上述检查情况反映在《工作日志》中;与企业员工同步下班。

⑥ 了解质物价格情况,波动较大时及时上报公司监控部。

⑦ 根据每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质物变动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等编制《月度工作总结》。

⑧ 监管员轮休/轮换或工作变动时,填写《监管员轮休/轮换交接表》,并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章。




具体要求

① 仓库管理,严格建立进出库制度,一般人员禁止进入监管仓库,监管仓库设立《进出库人员登记簿》,实时登记进出仓库的人员信息;仓库货位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监控部;坚持定期巡查仓库。

② 入库管理,检查入库的质物是否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的品名、规格一致;入库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

③ 正常出库,收取企业仓库的出库单;监管员接到企业出示的《提货通知书》或《质物变更通知书》后,必须认真审核其上的印鉴和签字是否与预留的印鉴和签字模式一致,并与指定人员电话核实,确认后留取信息,只有无误后方可出货;监管员出货后,填写《提货通知书--回执》或《质物变更通知书--回执》给指定人员邮箱;监管员始终必须保证所监管的质物价值或数量无变化。

④ 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公司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监管员应当当即时与质权人及公司指定人员电话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责任。

⑤ 监管员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

⑥ 如遇第三方强制出货或哄抢货物,监管员应及时向质权人及公司指定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制止、要做好痕迹影像等举证资料,以追究肇事者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第一时间配合保险理赔,确保本身利益免受侵害,否则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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